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参考模板--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要求(适用时)

发布时间:2023-08-11 文章来源:快可利信息技术 阅读人数: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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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要求(适用时)
a)双方应当就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许可、转让、交换、保密义务等事项签署协议或建立程序。此处所指知识产权,应当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
b)知识产权保护与使用:应当对委托方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有效保护,双方约定可能涉及的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范围,以便受托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尽到注意义务。适宜就受托的产品的逆向工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做约定。如双方涉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按照《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授权使用。
c)协议开发或生产期间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应当就产品协议开发或生产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进行书面约定。
d)双方应当就满足产品质量要求而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建立披露及保密的要求,约定相关的保密期限。
12.分歧的解决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违约,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其中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至XXX所在地仲裁或人民法院管辖。
13.本协议的批准、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XXX(规定职能)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理由终止本协议。当委托方的产品注册证/备案编号失效或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失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委托方与受托方书面批准,且这些变更只能由与本协议的原批准人或者更高职能和层次的人员批准。
本协议终止后,已转移的技术文件,由受托方依据委托生产文件清单整理后,返回委托方;已交付的产品,由XX方完成后续上市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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