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可利
深圳快可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生物医药产业服务联盟,整合了国内外从事生物医药产业化服务的十几家专业单位和各种资源,形成了从工程设计、施工改造、全球产品注册和临床指导、GMP认证辅导、专业培训、验厂咨询、符合性工厂审计到医药技术服务平台的生物医药全程服务体系和整体解决方案。管理咨询核心业务是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辅导,执行标准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及全球药品GMP和原料药Q7,医疗器械ISO13485/QSR820/中国医疗器械GMP,中国保健食品GMP及美国食品/营养补充剂GMP、全球食品ISO22000、BRC、IFS等,欧盟/美国/东盟化妆品GMP及全球化妆品GMP(即ISO227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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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市后医械安全管理: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意义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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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报告等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生产品种报告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事项报告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对车间或者生产线进行改造,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报告。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手续;不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在完成主体改造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https://ypjg.ahsyjj.cn:3510/qyd,下同)的“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栏目,上传《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事项报告表》,完成改造事项报告。
二、关于生产品种报告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完成本企业生产品种信息报告。此后,新增生产品种、委托生产、受托生产信息应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途径分别上传《增加生产品种报告表》、《委托生产报告表》、《受托生产报告表》,完成生产品种信息报告。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涉及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当在增加生产产品30个工作日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报告,分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核查。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
三、关于停产报告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自停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的“停产报告”栏目上传《停止生产报告表》(附件5),完成停产报告。
四、关于复产报告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的,重新生产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的“复产报告”栏目上传《恢复生产报告表》(附件6);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依职责组织核查。
五、关于年度自查报告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13号)要求编写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的“年度自查报告”栏目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
六、关于换发新版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后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与使用
对于换发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企业,标识为“皖食药监械生产许”或“皖X食药监械生产备”的库存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可以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但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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