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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明确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分类管理(一类免许可备案、二类备案、三类许可),详细规定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条件(场所、人员、系统等)、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要求,同时规范了委托许可备案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及监督检查机制,为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提供全面且具地方针对性的监管指引。
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保证经营条件持续符合许可要求、经营行为持续符合法规规定。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的经营企业应于每年 3月 31日前向住所地设区市局或县局递交上一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2023年12月4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153号),致力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为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最新要求,省药监局启动《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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