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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免疫组化PD-L1试剂注册:性能验证与临床评价指南2025-12-16

本指导原则为分类编码6840的三类PD-L1抗体试剂及检测试剂盒(免疫组织化学法)注册提供全面指导,适用于肿瘤组织PD-L1检测、辅助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伴随/补充诊断的试剂,其他方法学试剂可参考执行。核心是规范注册申报资料准备与技术审评,明确产品命名需符合法规要求,审查覆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说明书等模块。非临床资料需重点关注分析性能(免疫反应性、精密度等)、稳定性、阳性判断值等研究,尤其要验证不同肿瘤组织类型与表达水平的检测能力;临床评价需通过临床试验路径,原研与非原研试剂分别采用药物临床试验、桥接试验等方式,确保检测性能与临床意义可靠。同时明确说明书需标注判读规则、结果解读原则等关键信息,保障试剂注册合规且满足临床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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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基因检测试剂注册指南:HLA-B*27全流程审评依据2025-12-16

本指导原则为分类编码6840的三类HLA-B*27基因检测试剂注册提供全面指导,核心适用于荧光PCR法、定性检测静脉全血样本、辅助诊断强直性脊柱炎的试剂,其他方法或样本类型可参考执行。其核心是规范注册申报资料准备与技术审评,明确产品命名需符合法规要求,注册审查覆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说明书等关键模块。非临床资料需重点关注分析性能(准确度、精密度等)、稳定性、阳性判断值等研究,尤其要验证对中国人群常见亚型的包容性;临床评价需在至少3家备案机构开展,采用同类产品对比或结合测序法,确保样本覆盖相关亚型且量满足统计要求。同时明确说明书需标注检测局限性、结果仅供参考等关键信息,确保试剂注册合规且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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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公司-眼科超声乳化设备注册审查:全流程规范与技术要点2025-12-16

本指导原则为分类编码16-05-01的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16-05-05、16-05-06类可参考)注册提供全面指导,适用于白内障晶状体摘除及眼前后节玻璃体切除等手术用设备,不含眼后节激光光凝及变更注册要求。其核心是规范注册申报资料准备与技术审评,明确产品命名需符合通用名称规则,注册单元以软硬件平台、性能指标等为划分依据。内容涵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说明书要求等要点,非临床资料需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性能指标(如超声能量参数、灌注压力等)、量效关系、动物试验及稳定性研究;临床评价推荐同品种路径,需从原理、结构等多维度开展等同性论证。同时明确含电凝模式的产品需参照高频手术设备相关指导原则,确保设备注册合规且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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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软性内窥镜高频器械注册审查:规范与技术要点指南2025-12-16

本指导原则为分类编码01-03-04的Ⅲ类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注册提供全面指导,适用于消化道组织用器械,呼吸道、泌尿系统用器械可参考。其核心是规范注册申报资料准备与技术审评,明确产品命名需遵循“核心词+不超过三个特征词”规则,注册单元划分以技术原理、结构组成、适用范围为依据。内容涵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等审查要点,非临床资料需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性能指标(如尺寸、物理化学性能)、能量安全、生物学相容性、灭菌及稳定性研究;部分常规产品可按要求开展免于临床评价的等同性论证,特殊功能产品需补充临床评价资料。同时明确说明书需标注一次性使用、灭菌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器械注册过程合规且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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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二氧化碳激光治疗设备注册审查:全流程规范与要点2025-12-16

本指导原则为分类编码01-02-01(外科)及09-03-01(皮肤科)的Ⅲ类二氧化碳激光治疗设备注册提供全流程指导,既规范申请人申报资料准备,也为技术审评提供依据。内容涵盖适用范围、注册审查要点(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等)、产品说明书要求等核心模块,明确了产品命名、风险管理、性能指标、量效关系研究、临床评价等关键要求。其中,非临床资料需重点关注激光输出安全性、软件网络安全、生物学相容性等;临床评价需按对应路径提交资料,同时强调说明书中需明确适应证与治疗参数的对应关系、安全警示等内容。指导原则为通用性要求,申请人需结合产品特性调整申报资料,确保符合法规与标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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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DA认证咨询-总览版:外国制造业者日本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核心要求与流程2025-12-12

本文档聚焦外国制造业者向日本出口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用医药品的注册申请事宜,明确相关要求以保障产品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核心依据为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及配套实施规则。外国制造业者需按规定完成注册,此为产品获得日本制造销售认证的必要条件,注册由厚生劳动大臣审批,有效期5年,到期需更新。 注册流程上,申请前需先获取外国制造业者及制造所的业者号码并登记;注册手续可由日本国内的制造销售业者代理,但申请者身份仍为外国制造业者,注册通过后,其产品可由日本所有制造销售业者经营,注册证归属外国制造业者的工厂。注册申请需提交特定资料,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宣誓书、制造所负责人履历书、标注制造所范围及周边道路的确认地图等。 针对Ⅱ类医疗器械,需由日本指定认证机关审核,除提交STED等商品资料外,外国制造业者必须接受QMS适合性调查,具备ISO - 13485等资质证明将对调查有利;同时需提交品质操作手册、材质检验报告书(含日语翻译件)等资料。文档特别提示,以日本公司名申请销售认证将无法变更代理店,建议外国制造业者以自身名义申请外国制造医疗器械制造销售认证,日本国内的制造销售业者由其自行选任,且认证通过后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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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申报指引:肾损伤标志物试剂资料制备合规手册2025-12-12

本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以基于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原理、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血浆、尿液中胱抑素C(CysC)含量的试剂为核心对象,明确其方法学适用边界——仅覆盖透射免疫比浊法,不适用于散射免疫比浊法及单独申报的校准品/质控品,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编码6840)。文档构建了“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说明书与标签-质量管理体系”的全流程注册审查框架,旨在为注册申请人提供系统的申报资料制备指导,同时为技术审评提供科学统一的判断依据。 监管层面,明确产品名称需遵循“被测物+用途+方法原理”的规范结构,如“胱抑素C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并强调不同样本类型(血清与尿液)因胱抑素C浓度及基质差异,需分别开展参考区间建立与性能验证。技术层面,紧扣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的核心机制——胱抑素C与抗体致敏胶乳颗粒结合产生凝集反应,通过吸光度变化定量检测,聚焦三大关键要求:一是溯源性,校准品需符合GB/T 21415的量值溯源要求,确保与国际/国家参考体系衔接;二是特异性,需重点开展类风湿因子等内源性干扰物、常用药物外源性干扰物及结构相似蛋白交叉反应研究,特别明确不产生干扰的浓度上限;三是性能边界,需验证钩状效应(明确无钩状效应的最高浓度)、测量区间(含稀释后扩展区间)及定量限(满足肾小球滤过率早期评估的低浓度检测需求),同时符合YY/T 1230《胱抑素C测定试剂(盒)》行业标准。 申报层面,区分临床评价路径——产品因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用于肾小球滤过率评估及糖尿病肾病等早期肾损伤辅助诊断时,可按要求开展对比评价,但预期用途超出豁免范围或适用特殊人群(如儿童、新生儿)时需补充临床试验。说明书需重点标注“不同方法学结果不可直接比较”“检测结果需结合临床病史综合判断”等关键提示,呼应胱抑素C作为“理想肾损伤标志物”在慢性肾病早期筛查中的核心价值。整体以“保障检测准确性与临床适用性”为核心,兼顾胶乳透射法的技术特性与肾损伤诊疗的临床需求,为该类试剂注册审查提供严谨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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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公司-申报指引:酶法/比色法电解质试剂资料制备合规手册2025-12-12

本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以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血浆、尿液中钾、钠、氯、钙含量的试剂为核心对象,明确其方法学适用范围——钾、钠、氯限定为酶法,钙限定为偶氮砷Ⅲ法等四种比色法,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编码6840)。文档构建了“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说明书与标签-质量管理体系”的全流程注册审查框架,旨在为注册申请人提供系统的申报指导,同时为技术审评提供科学统一的依据。 监管层面,明确产品名称需遵循“被测物+用途+方法原理”的规范结构,如“钙测定试剂盒(偶氮砷III法)”,并强调不同样本类型(血清与尿液、血浆与血清)因电解质浓度存在差异,需分别开展参考区间建立与性能验证。技术层面,聚焦方法学特性设计核心要求:酶法试剂需详述钾离子依赖型丙酮酸激酶等关键酶促反应机制,比色法钙试剂需明确镁离子掩蔽(如8-羟基喹啉的作用)原理;性能评估突出溯源性与特异性,校准品需符合GB/T 21415的量值溯源要求,干扰试验需覆盖枸橼酸钠等抗凝剂、心血管常用药等外源性物质及胆红素等内源性物质,特别强调偶氮砷III法钙试剂需规避EDTA类抗凝剂干扰。 申报层面,区分临床评价路径——产品因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常规用途可按要求开展对比评价,但预期用途超出豁免范围或适用特殊人群(如儿童、新生儿)时需补充临床试验。说明书需重点标注“不同方法学结果不可直接比较”“溶血会导致血钾升高”等关键提示,呼应电解质检测在脱水、肾衰等急重症诊疗中的核心价值。整体以“保障检测准确性与临床适用性”为核心,兼顾不同方法学的技术特性与电解质代谢紊乱诊断的临床需求,为该类试剂注册审查提供严谨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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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技术核心:心梗三项检测试剂性能验证与风险防控关键要点2025-12-12

本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以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全血中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心梗三项)的试剂为核心对象,明确其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编码6840),涵盖三项指标独立检测及任意组合产品。文档旨在为注册申请人提供申报资料制备的系统指导,同时为技术审评提供科学统一的依据,构建了“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说明书与标签-质量管理体系”的全流程审查框架。 监管层面,明确产品名称需遵循“被测物质+用途+方法原理”的规范结构,强调仅适用于定性检测产品,定量或半定量产品不在适用范围内;技术层面,聚焦胶体金免疫层析的双抗体夹心法核心原理,细化抗原抗体等原材料的来源验证、抗体标记与包被等生产工艺要求,突出分析性能研究的核心地位——包括针对心梗三项指标特性设计的检出限验证(95%阳性检出率标准)、抗干扰研究(覆盖抗凝药、心血管常用药等4类高风险药物)、高剂量钩状效应评估,以及肌钙蛋白T、CK-MM等结构相近物质的交叉反应验证,同时需符合YY/T 1221、YY/T 1220等专用行业标准。 申报层面,区分临床评价路径:产品因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专业使用场景可按要求开展对比评价,但预期用途超出豁免范围时需补充临床试验;特别强化样本管理要求,明确血清、血浆、全血等不同样本类型的稳定性研究(含冻融次数评价)及抗凝剂适配性验证。说明书需重点标注“检测结果仅供辅助诊断,不可作为唯一依据”“不同厂家试剂结果不可直接比较”等关键提示,呼应心梗急救中“早期预警、精准判断”的临床需求。整体以“保障检测准确性与临床适用性”为核心,兼顾试剂研发特性与心梗诊疗的紧急性,为该类试剂注册审查提供严谨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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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申报路径:胶体金法LH试剂资料制备与临床评价要点2025-12-12

本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以采用双抗体夹心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用于体外定性或半定量检测人尿液中促黄体生成素(LH)的试剂为核心对象,明确其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编码6840),旨在为注册申请人提供申报资料制备指导,同时为技术审评提供科学依据。文档清晰界定适用范围,仅覆盖尿液样本的胶体金法LH检测试剂,其他方法学或样本类型的同类试剂可参考但需补充针对性验证,主观检测类产品则不在此列,构建了涵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全流程审查体系。 监管层面,明确产品名称需由“被测物质+用途+方法原理”三部分组成,强调台式与手持式因结构差异需分属不同注册单元;技术层面,聚焦胶体金免疫层析的核心原理,细化抗原抗体等原材料研究、抗体标记与包被等生产工艺要求,突出分析性能(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等)、稳定性(货架、使用、运输)及钩状效应研究的核心地位,特别要求针对FSH(≥200mIU/mL)、TSH(≥250μIU/mL)开展交叉反应验证;申报层面,区分专业使用与非专业自测场景——专业使用产品因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可豁免临床评价,而自测产品需额外开展临床试验,涵盖临床性能、可用性及结果判读能力评价,且说明书需明确“检测结果不能作为排卵诊断依据”等关键提示。整体以“保障检测准确性与使用安全性”为核心,兼顾专业与自测场景的差异需求,为LH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提供统一、严谨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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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明确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要求,规范申报方向2025-12-11

本指导原则作为分类编码6840、管理类别为二类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性文件,以保障试剂检测安全准确为核心目标,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分光光度法原理、直接法人血清/血浆检测的试剂(盒),不适用于干化学类试剂及单独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文件从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等六大板块系统细化审查要点,涵盖产品命名(被测物质+用途+方法原理)、注册单元划分(仅装量/检测数差异可合并)、风险管理、性能指标(外观、精密度、准确度等)、分析性能研究(样本稳定性、量值溯源等)、稳定性研究及临床评价等全链条关键内容。其明确该类试剂若用于高胆固醇血症等辅助诊断,多属《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范畴,可按对应指导原则完成临床评价,超出目录描述则需开展临床试验,既为注册申请人提供清晰申报指引,也为技术审评提供科学依据,将随法规标准与技术发展适时调整,确保审查严谨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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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规范超声骨密度仪注册申报,提供明确技术依据2025-12-11

本指导原则作为分类编码07-07-0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超声骨密度仪注册审查指导性文件,以保障产品安全有效为核心目标,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通过测量跟骨、胫骨和/或桡骨的超声速度(SOS)和/或宽带超声衰减(BUA)反映骨骼密度状况的超声骨密度仪。文件从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等六大板块系统细化注册审查要点,涵盖产品命名(如“超声骨密度仪”“超声骨密度分析仪”)、注册单元划分(技术原理或结构形式不同需分单元,功能子集可合并)、风险管理、性能指标(如SOS/BUA测量精度、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相容性、软件安全、稳定性等全链条关键环节。其明确该类产品多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范畴,申请人可通过与目录产品对比完成安全有效性证明,未列入目录或无法证明等同性则需开展临床评价,既为注册申请人提供系统的申报指引,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科学的审评参考,将随法规标准完善与技术发展适时调整,确保审查工作的严谨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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