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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以规范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为目标,明确其适用范围(容积<60L的自动控制型灭菌器)、二类管理属性及分类编码11-01-03。从监管信息、综述资料等六大核心维度,细化产品在资质合规、灭菌有效性、压力温度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强调需符合YY/T 0646等专项标准,确保设备灭菌安全与使用可靠,为注册申请人及审评部门提供全面参考。
本指导原则作为分类编码07-03-04的第二类红外耳温计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的核心指导性文件,以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明确适用范围为采用红外感温方法测量人体耳腔体温的医用红外体温计。文件系统规定了注册审查各环节要求:监管信息部分明确产品通用名称为“红外耳温计”,注册单元划分需依据技术原理等,含与不含蓝牙功能的产品可归为同一单元;综述资料聚焦产品工作原理(基于普朗克黑体辐射定律检测鼓膜热辐射)、结构组成(外壳、探头、显示屏等)及适用范围(测量耳腔热辐射显示体温)等描述要点;非临床资料重点规范风险管理(含电气、机械等危害)、性能指标(符合GB/T 21417.1等标准)、测温精准性验证、软件网络安全(安全性级别中等)、生物学评价(接触部件)及稳定性研究,特别强调探头保护罩的消毒灭菌与使用次数要求。文件明确该类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目录,需按要求完成等同性论证,若无法证明则需补充临床评价资料,并对说明书中测温影响因素、校准提示等内容提出强制要求。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统一审评尺度、规范申报资料准备,保障红外耳温计的测温精准性与使用安全性,且将随法规标准与技术发展适时调整。
本指导原则作为供残障者使用的电动轮椅车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的核心指导性文件,以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明确适用范围为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电机驱动的轮式个人移动装置。文件系统规定了注册审查各环节要求:监管信息部分明确产品通用名称为“电动轮椅车”,注册单元划分需依据适用范围、技术原理等,如室内型与室外型宜分属不同单元;综述资料聚焦产品工作原理(含动力、能源、转向制动等系统)、结构组成(电机、电池、座椅等)及适用范围(残疾或行动障碍者转运与行走补偿)等描述要点;非临床资料重点规范风险管理(含电气、机械等危害)、性能指标(符合GB/T 12996等标准)、电气安全、软件网络安全、生物学评价(接触部件)及稳定性研究,特别强调家庭使用需符合YY 9706.111标准。文件明确该类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目录,需按要求完成等同性论证,若无法证明则需补充临床评价资料,并对说明书中使用环境限制、电磁兼容警告等内容提出强制要求。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统一审评尺度、规范申报资料准备,保障电动轮椅车在不同场景下的使用安全与功能有效性,且将随法规标准与技术发展适时调整。
本指导原则作为分类编码06-13-02的第二类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的核心指导性文件,以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明确适用范围为通过红外光探头透视乳腺组织并显示图像以辅助检查乳腺疾病的仪器。文件系统规定了注册审查各环节要求:监管信息部分明确注册单元划分需依据光源类型(如LED与卤素灯)、结构形式(如便携式与台车式)等核心因素;综述资料聚焦产品命名、工作原理(红外光选择性吸收特性)、结构组成(探头、主机等)及适用范围(医疗机构乳腺疾病检查)等描述要点;非临床资料重点规范风险管理(含光辐射、热能等危害)、性能指标(符合YY/T 0324等标准)、光辐射安全验证、软件网络安全、生物学评价(探头接触皮肤)及稳定性研究,特别强调激光探头需符合GB 7247.1标准。文件明确该类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目录,需按要求完成等同性论证,若存在差异则需补充临床评价资料,并对说明书中“探头禁照眼部”“特殊人群使用提示”等安全警示内容提出强制要求。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统一审评尺度、规范申报资料准备,保障红外乳腺检查仪的临床使用安全与检查有效性,且将随法规标准与技术发展适时调整。
本指导原则作为分类编码01-08-01的第二类手术无影灯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的核心指导性文件,以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明确适用范围为医疗机构手术照明用设备,涵盖不同安装方式、光学原理及光源类型的产品,同时排除手术辅助照明灯等品类。文件系统规定了注册审查各环节要求:监管信息部分明确注册单元划分需依据技术原理、结构等核心因素,如固定式与移动式需分属不同单元;综述资料聚焦产品命名、工作原理(多角度消影及控光)、结构组成(灯头、悬臂等)及适用范围等描述要点;非临床资料重点规范风险管理(含能量、光危害等)、性能指标(符合YY 9706.241等标准)、光辐射安全、清洁灭菌及稳定性研究,特别强调可拆卸手柄的灭菌验证要求。文件明确该类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目录,需按要求完成等同性论证,并对说明书的安装、消毒等指导内容提出明确规范。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统一审评尺度、规范申报资料准备,保障手术无影灯的临床使用安全与照明有效性,且将随技术发展适时调整。
本指导原则作为YY 9706.247定义的第二类动态心电图机(分类编码07-03-01)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的核心指导性文件,以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明确适用范围为连续记录分析心电图的设备,同时排除心电图机、心电监护设备及采用深度学习分析的产品。文件系统规定了注册审查各环节要求:监管信息部分明确注册单元划分需考量技术原理等核心因素;综述资料聚焦产品命名、结构组成(含记录仪、电极、分析软件等)及适用范围等描述要点;非临床资料重点规范风险管理、性能指标(符合GB 9706.1等标准)、软件算法验证(需依托标准心电数据库)、生物学评价及稳定性研究,特别强调心律失常识别算法的性能验证要求。文件明确动态心电记录仪(无自动分析功能)可免于临床评价,否则需通过同品种对比或临床试验完成评价,并对说明书中10kg以下人群适用性、软件功能等特殊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统一审评尺度、规范申报资料准备,保障该类心电诊断设备的临床安全与有效性,且将随技术发展适时调整。
本指导原则为非强制性指导文件,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前提下使用,适用于采用示波法、柯式音法等无创原理,通过阻塞袖带等组件间歇自动测量血压的电子设备;不适用于结合听诊器的非自动无创血压计。申请人需结合产品特性判断内容适用性,不适用时需说明理由及科学依据。 2. 注册审查核心板块要求 - 监管信息:产品命名需符合多项命名规则,常用名称如动态血压测量仪、动态无创血压计;管理类别为II类,分类编码07-03-03;注册单元划分以技术原理、结构等为依据,测量部位(上臂式/手腕式)、原理不同需分属不同单元。
本2025年修订版指导原则,以分类编码为16-04-07的第二类裂隙灯显微镜为核心对象,明确其通过裂隙强光与双目显微镜实现眼前节及眼内部病变检查的功能。文件系统规定了该产品注册申报的全流程要求,涵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等核心板块,强调注册单元划分、性能指标、光辐射安全等关键要点,为注册申请人及技术审评部门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保障产品安全有效。
本2025年修订版指导原则,以波长400nm—780nm非激光光源的第二类可见光谱治疗仪为核心对象(分类编码含09-03-05等),明确排除强脉冲光治疗设备等类型产品。文件系统规定了其注册申报资料准备与技术审评的全流程要求,涵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等核心板块,强调光辐射安全、量效关系等关键要点,为注册申请人及技术审评部门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保障产品安全有效。
本2025年修订版指导原则,以分类编码为16-03-02的第二类视野计为核心对象,明确其通过患者主观察觉评价视野光灵敏度差的核心功能,排除主要人工控制刺激点且无患者响应装置的产品。文件系统规定了注册申报资料准备与技术审评的全流程要求,涵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等核心板块,为注册申请人及技术审评部门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保障产品安全有效。
本2025年修订版指导原则,以通过人体自然孔道进入的第二类观察用硬性光学内窥镜为核心对象(如喉、鼻窦内窥镜等),明确了其注册申报资料准备与技术审评的全流程要求,涵盖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等核心板块,同时界定了与其他类型内窥镜的适用边界,为注册申请人及技术审评部门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保障产品安全有效。
本指导原则作为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可重复使用无源腹腔镜手术器械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的核心依据,旨在规范申报资料的准备与撰写,为审评工作提供明确参考。其适用于与腹腔镜配套使用、供腹腔手术操作的可重复使用无源器械,明确排除一次性使用的同类器械,以现行法规标准为基础,允许采用合规替代方法但需提供充分验证资料,将随行业发展适时调整。 指导原则构建了“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说明书标签-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审查框架。监管层面明确产品命名需符合相关规则,可在通用名称基础上添加用途、结构等描述性词语,注册单元以技术原理、结构组成等为划分依据,常见同类器械可归为同一单元;综述资料需系统阐述产品工作原理(带杆设计经穿刺套管实现腹腔内远距离操作)、结构组成(含穿刺器、分离钳等多类功能器械)、材料信息(接触部分多采用符合YY/T 0294.1-2016的不锈钢)及灭菌方式,同时需说明研发历程及与同类/前代产品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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