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可利
深圳快可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生物医药产业服务联盟,整合了国内外从事生物医药产业化服务的十几家专业单位和各种资源,形成了从工程设计、施工改造、全球产品注册和临床指导、GMP认证辅导、专业培训、验厂咨询、符合性工厂审计到医药技术服务平台的生物医药全程服务体系和整体解决方案。管理咨询核心业务是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辅导,执行标准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及全球药品GMP和原料药Q7,医疗器械ISO13485/QSR820/中国医疗器械GMP,中国保健食品GMP及美国食品/营养补充剂GMP、全球食品ISO22000、BRC、IFS等,欧盟/美国/东盟化妆品GMP及全球化妆品GMP(即ISO227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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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发布时间:2024-06-25 文章来源:福建药监局 阅读人数:63 微信 贴吧 QQ空间 邮箱




《福建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药品)抽检信息公开是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众获知药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管部门警示惩治药品违法的重要手段。2021年,省药监局制定出台《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规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完善抽检工作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近年来出台的抽检有关规章、文件精神,结合原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的工作实践,省药监局组织对《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修订依据
本次《管理规定》修订主要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的有关规章、文件规定,包括:《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药品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检工作的意见》(药监综械管〔2023〕26号)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管理规定》修订共涉及10个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条,扩大抽检品种适用范围,将医疗器械、化妆品由原规定的参照执行调整为正式纳入《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二)第二条,扩大抽检层级适用范围,由原规定的省局组织的省级药品抽检,扩大至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抽检和省级化妆品抽检,此外,市级以下化妆品抽检按照《化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仍由市、县组织抽检的监管部门负责公开。
(三)第四条,根据适用范围的调整,对公开权责的文字描述进行修改。
(四)第五条,综合《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对抽检信息公开的字段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五)第六条,根据《化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增加对虚假否认生产的企业的曝光要求。
(六)第八条,修改关于不予公开的审批流程的文字描述,避免歧义。
(七)第九条,修改关于信息发布时间间隔的文字描述,避免歧义。
(八)第十条,根据工作实践,增加可能需要暂缓公开的几种情形,如拟公开信息需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公正性、客观性的待确认事项,需要暂缓公开的其他情形。
(九)第十一条,根据适用范围的调整,对市级以下组织的抽检的数据报送要求作出规定。同时,2023年起,国家药监局网站不再抓取和转载省级局抽检公告,特删除原规定关于网站对接的工作要求。
(十)第十三条,根据适用范围的调整,对参照执行的工作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市后医械安全管理: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意义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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