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咨询|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受理条件与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05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202

分享: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
设定依据: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28号)中“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工作”。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 标管中心对受理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进行审查,20个工作日内提出属性界定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补充资料和专家研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受理条件:    
依据《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ifdc.org.cn/)下方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医疗器械标准与分类管理”二级网站(网址: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ylqxbzhgl/index.html),点击进入“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填写《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请资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

(二)支持性材料

1.产品描述 产品的名称、组成成分(所含成分剂量)、组合方式、预期用途、使用时与患者接触部位/接触时间、产品示意图、实物照片等。

2.作用机制 组合产品及各组成成分的作用机制,主要及次要作用方式,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验证性资料。

3.拟采用的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

4.组合产品各组成成分来源

5.申请人属性界定意见及论证资料 组合产品实现预期目的的首要作用方式、确定依据和支持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对组合产品中发挥、部分发挥和不发挥主要作用的组分进行系统论证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6.相关产品的描述及监管情况 明确药械组合产品中药品或组分按药品管理及其佐证资料。如已有相似或相关的产品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简要介绍该产品结构、组成(含量)、预期用途等基本情况、管理属性和类别及支持性资料。对于境外产品属性界定申请,应同时提交该组合产品在其当地上市的资料。

7.其他与产品属性确定有关的资料。 在线打印《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并签字签章,扫描后连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按要求上传。所有申请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三、申请状态和结果查询 申请人登陆“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即可查询申请状态和结果。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在线咨询

陈老师

徐老师

王小姐

郭小姐

热线电话

18576401396 18575592846

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