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材料|关于《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管理制度(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9 文章来源:黑龙江药监局 阅读人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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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管理制度(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用械需要。与此同时,我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注册申请资料质量不高,审评过程中需要多次补充完善,严重影响审评审批效率。

2015年8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明确提出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为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主要目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指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技术审评制度,加强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生物经济的战略规划,加快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缩短审评审批时间、助力产品早日上市,制定印发了医疗器械预申报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1、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总局令第48号);

6、《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21〕54号)。

三、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管理制度(试行)》包括总则、预申报实施、基本要求、附则等四章,共计19条。。

(一)适用范围

向我省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申请人,拟于全部注册申报材料完成前,对部分申报注册材料提前预审评,适用本制度。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黑龙江省;

2、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注册条件。

(三)申报方式

对符合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将全套纸质材料现场或邮寄递交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电话0451-88313015)

(四)审查流程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对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自接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审核查验中心。

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对预申报材料进行注册技术审评。收到申请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评并形成预审评意见。器械监管处收到预审评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四、实施日期

《黑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管理制度(试行)》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由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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