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机构|四川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办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28 文章来源:四川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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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损毁后,提出补办申请。

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30号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制证;5.申办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授权代理人办理之申请材料汇总: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授权委托书
3、归档资料目录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常见问题:
问:申请表是需要下载填写还是在线填报?
答:申请表需要在线填报。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的,应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https://www.nmpa.gov.cn/ )“在线服务”栏目点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 登录系统,按要求在系统内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点击“临时保存”后打印申请表,按照“申报资料标准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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