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机构|四川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生产范围核减变更受理条件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4-08-29 文章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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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以及生产范围核减的。

二、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30号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制证;

5.申办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4、归档资料目录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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