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注册
产品认证
产品检测
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发布时间:2024-10-18 文章来源:快可利新闻中心 阅读人数:344
广告申请人。
答: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中载明的持有人、以及持有人授权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均可作为广告申请人。(注:广告申请人并非指广告代办人,如广告公司等)不同申请人应当对应持有以下证件: 1)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中载明的持有人。如《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等; 2)生产企业应持有产品生产许可文件。如《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等; 3)经营企业应持有产品经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
获得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范围。
答: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的广告,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发布。
申报医疗器械广告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答: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2)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清晰样稿(图文、视频、音频文件);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资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5)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合法授权文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7)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 8)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9)广告样稿中含有涉及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内容的,还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医疗器械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答:医疗器械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哪些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答: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2)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4)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包含的内容。
答: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2)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4)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5)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6)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的内容; 7)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规定。
答: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的内容。
答:1)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2)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广告批准文号(如:粤械广审(文、视、声)第******-*****号)。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结果查询方式。
答:申请人可在企业业务申报系统查询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结果。也可通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mpa.gd.gov.cn/wycxh5/yjj-pc/#/data)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zwfw.samr.gov.cn/needSearch)网站查询审批通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知识产权等内容要求。
答: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专利名称与产品功能、主治(适应症)有矛盾的,广告内容不可以宣传专利名称。 广告内容中使用的商标文字、图案等内容,存在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效、安全性、治愈率、有效率等产生误导的,不可以使用。
医疗器械视频广告须显著标明内容要求。
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医疗器械视频广告分镜头脚本要求。
答:1)分镜头脚本中应包括如下内容:广告总时长、主画面、画面说明、旁白、字幕、分镜头长度等。 2)分镜头脚本中应真实、完整地体现实际广告片中的主画面。分镜头数量、顺序与长度须与实际广告片中的一致;有推、拉、摇、移的分镜头和主画面有明显场景变化时,应以文字的方式注明,如内容描述不清,则应以多幅分镜头画面描述。
医疗器械音频广告脚本要求。
答:如广告由一人以上配音,必须进行明显标注(如男声、女声、成年人声或童声等)。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
答: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规则为“×械(视/声/文)第000000-00000号”。其中“×”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械”为产品分类;“视”“声”“文”为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0”由11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广告批准文号失效年月日(年份仅显示后2位),后5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市后医械安全管理: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意义与典型案例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