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图文广告审查|四川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常见问题与解答

发布时间:2024-10-18 文章来源:四川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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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问:可以委托经营公司办理吗?
答:可以,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问:在什么情形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答:(一)医疗器械广告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吊销的;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被撤销、吊销、注销的;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终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况。

3、问: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多久?
答: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4问: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标注的内容?
答:1.广告批准文号(川械广审 (声/视/文)第 号)。 2.忠告语: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问:广告申请客服端网址?
答:广告审批系统企业端软件 http://adsc.samr.gov.cn/spyxggsc/SDADAIS

6、问:生产企业在外省,经营企业在省内的,能在我省申请广告文号吗?
答: 不能,申请广告批准文号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进口代理机构所在地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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