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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快可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生物医药产业服务联盟,整合了国内外从事生物医药产业化服务的十几家专业单位和各种资源,形成了从工程设计、施工改造、全球产品注册和临床指导、GMP认证辅导、专业培训、验厂咨询、符合性工厂审计到医药技术服务平台的生物医药全程服务体系和整体解决方案。管理咨询核心业务是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辅导,执行标准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及全球药品GMP和原料药Q7,医疗器械ISO13485/QSR820/中国医疗器械GMP,中国保健食品GMP及美国食品/营养补充剂GMP、全球食品ISO22000、BRC、IFS等,欧盟/美国/东盟化妆品GMP及全球化妆品GMP(即ISO227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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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发布时间:2024-11-20 文章来源:辽宁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145 微信 贴吧 QQ空间 邮箱




《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2月9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公布,其中规定:“国家制定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批,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特别审批程序,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逐渐发展壮大,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更好地适应新法规体系下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相关要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我局于2017年制发的《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进行修订,制定《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
二、适用范围
辽宁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报时,满足优先注册情形的,可以适用优先注册程序。
三、主要内容
《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共十四条,包括目的和依据、优先注册的范畴、申请、审核、公示程序、优先办理要求、实施日期等内容。
(一)组织领导: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的实施由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
(二)优先注册的范围:对科技创新、技术突破、临床优势、安全性改进、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等情形,予以优先注册。
(三)优先注册的情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创新医疗器械;列入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或者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医疗器械;在国内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对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或者填补产业空白的医疗器械;诊断或者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诊断或者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者治疗手段,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突破性技术或者安全性有根本改进的医疗器械;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
(四)特殊情形:通过兼并、重组、资产注入、集团内转移、同一法人投资等方式,将已上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转移至我省注册生产的申请人,注册资料可以使用原注册的相关内容,审评审批时限予以优化。
(五)优先注册的程序:优先注册程序适用于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首次注册申报。按照优先注册程序办理的注册申请,依申请接收时间单独排序,按照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原则,优先开展技术审评、优先实施注册质量体系核查、优先予以审批。
申请人应当在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优先注册符合性证明资料。省药监局受理部门对优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在受理意见中注明“企业申请优先注册”。省药监局审评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优先注册情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优先注册程序办理,同时在省药监局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按常规注册程序办理。审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在收到补正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审批部门在收到技术审评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市后医械安全管理: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意义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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