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黑龙江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延续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28 文章来源:黑龙江药监局 阅读人数: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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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为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申报延续注册的产品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分类界定通知等文件,管理类别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二)申请人是在黑龙江省辖区范围依法进行登记的生产企业,原注册证为国家总局核发的三类医疗器械证,延续时产品类别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分类界定通知等文件调整为二类医疗器械。

(三)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

(四)申请资料符合要求。

材料清单:
1、监管信息:关联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监管信息:章节目录
3、监管信息: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表
4、监管信息: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5、监管信息:符合性声明

6、非临床资料:章节目录

7、非临床资料:产品技术要求
8、非临床资料:其他资料(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的事项,涉及非临床研究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9、办理体外诊断试剂应注册证延续的,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中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进行申报
10、临床评价资料: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的事项,涉及临床评价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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