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遗失补办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03 文章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阅读人数:183

分享: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遗失补办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遗失、损毁的,注册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常见问题:

问:如何自行撤回申请?

答: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撤回。申请人应在工作时间段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递交以下资料: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情况说明;2. 申请人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下载申请表的空白表格或示例样表查看授权委托书模板),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3. 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 拟撤回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书原件(通过网上推送受理通知书电子凭证的,无需递交)。

常见错误示例

1、向市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正确做法:在“一网通办”平台中填报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相关电子材料即可,无需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在线咨询

陈老师

徐老师

王小姐

郭小姐

热线电话

18576401396 18575592846

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