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03 文章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阅读人数: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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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如何自行撤回申请?

答: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撤回。申请人应在工作时间段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递交以下资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情况说明;

2. 申请人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下载申请表的空白表格或示例样表查看授权委托书模板),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3. 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 拟撤回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书原件(通过网上推送受理通知书电子凭证的,无需递交)。

常见错误示例

1、向市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正确做法:在“一网通办”平台中填报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相关电子材料即可,无需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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