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江苏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受理条件与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4-12-05 文章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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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材料:
1.监管信息
1.1章节目录
1.2申请表
1.3关联文件
1.4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5符合性声明
2.非临床资料
2.1章节目录
2.2 产品技术要求
2.3产品说明书
2.4需说明的资料
3.临床评价资料
4.需要说明的材料(委托生产适用)
4.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委托生产适用)
4.2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适用)
4.3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委托生产适用)
4.4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如适用)(委托生产适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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