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12-06 文章来源:浙江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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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注册申请人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二)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局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报资料。

(三)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务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禁止性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该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  

三)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二)体外诊断试剂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有新的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该体外诊断试剂不能达到新要求的;   

(三)对用于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体外诊断试剂,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

申报资料:
1、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产品检验报告
5、符合性声明
6、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
7、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8、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
9、如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注册变更文件修改的产品技术要求
10、如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注册变更文件修改的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各一式两份(原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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