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办-河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地址变更受理条件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4-12-18 文章来源:河南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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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地址变更

设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三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十六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第二十一条:“……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九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七十八条:“…… 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部门备案。…… 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等,属于前款规定的需要备案的事项。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在办理相应的生产许可变更后办理备案。……”

申请材料:
1、监管信息(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地址变更)
2、综述资料(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地址变更)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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