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办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12-18 文章来源:河南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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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报产品已确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为河南省省内企业;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已具备拟注册产品的生产能力;已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4.已编制完成拟申请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完成注册检测且结论为合格;
5.已完成对临床评价资料的汇总和分析。
6.已参照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的相应技术指导原则。
7.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技术要求。

设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2、《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申请材料:
1、监管信息(注册)
2、综述资料(注册)
3、非临床资料(注册)
4、临床评价资料(注册)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注册)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注册)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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