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机构-湖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23 文章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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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报产品已确定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为湖北省内企业;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技术要求;

4>.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已具备拟注册产品的生产能力;已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产品除外;

5>.已编制完成拟申请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通过预评价,完成注册检测且结论为合格;

6>.已完成对临床评价资料的汇总和分析;  

7>、申请注册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已参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相应技术指导原则;

9>、对于已受理的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1)申请人对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无法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

(2)注册申报资料虚假的;

(3)注册申报资料内容混乱、矛盾的;

(4)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与申报项目明显不符的;

(5)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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