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云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发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06 文章来源:云南省药监局 阅读人数: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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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补办有效期内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或其附件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注册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遗失声明
4、真实性声明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六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遗失、损毁的,注册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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