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办-西藏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延续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08 文章来源:西藏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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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3.申请注册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新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  

(3)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4)第八十四条: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原注册证到期日次日;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日为批准延续注册的日期。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 要求;

(3)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2.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办理材料:

1、临床评价资料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非临床资料
4、综述资料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6、监管信息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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