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宁夏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1-14 文章来源:宁夏药监局 阅读人数: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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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研制机构。境外申请人、备案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备案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第十六条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事项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注册管理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注册、备案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备案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注册、备案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权利人许可使用的文件。

申请材料:
1、监管信息
2、综述资料
3、非临床资料
4、临床评价资料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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