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上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20 文章来源:上海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50

分享: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2.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申请材料:
经办人员身份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在线咨询

陈老师

徐老师

王小姐

郭小姐

热线电话

18576401396 18575592846

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