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山东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延续许可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21 文章来源:山东药监局 阅读人数: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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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  第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材料目录:
1、经办人授权证明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

3、检查报告、免检申请

4、许可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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