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福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事项之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1-22 文章来源:福建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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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2.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生产场地的房产证明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生产场地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
5、经办人的授权文件
6、省局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说明:注: 1、生产范围变更的,需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相应表格中注明。 2、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3、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如是复印件的还须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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