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1-24 文章来源:北京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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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许可证一致。

申请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二、《授权委托书》

申请材料总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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