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信用等级评定之减分细则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1-24 文章来源:天津药监局 阅读人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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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在一个信用周期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减相应分数。对于存在多种减分情形的,累积减分,累积减分总值不超过1000分。

1.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予处罚的,或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免予处罚的,每次减50分。

2.违反信用承诺的(包括容缺审批等各类信用承诺),每次减100分。

3.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每次减200分。

4.给予警告的,每次减250分。

5.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价值之和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每次减500分。

6.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价值之和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每次减750分。

7.责令停产停业的,每次减1000分。

8.企业责任人员被罚款、限制从业的,每次减1000分。

9.撤销、收缴、吊销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件的,每次减1000分。

10.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每次减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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