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天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补发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24 文章来源:天津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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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许可证一致。

申请材料:
1、补发申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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