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代办服务-湖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5-02-18 文章来源:湖南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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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依申请注销)办事指南*办理程序*

一、受理

1.责任部门:省局政务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②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3 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④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其他要求: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4.时限:3 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行政审查

1.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经办人审查: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环节需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复核:处室分管负责人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3)行政审核:处室负责人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三、行政许可决定

1.责任部门: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签署同意许可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签署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行政审查、行政许可决定时限:共10 个工作日四、送达1.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省局政务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定意见,准予注销许可的,医疗器械监管处制作《准予注销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医疗器械监管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文书由医疗器械监管处送交省局政务窗口,由省局政务窗口送达申请人。

3.时限:5 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受理、送达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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