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江西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之登记事项变更的受理条件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5-02-19 文章来源:江西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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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企业名称材料(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
3、住所地址证明材料(住所变更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时提供)
5、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的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生产地址文字变更时提供)
6、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生产范围核减时提供)
7、经办人的授权文件、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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