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江西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的受理条件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5-02-19 文章来源:江西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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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条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在省级以上媒体登载遗失声明材料原件
4、《授权委托书》、《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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