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四川《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2-21 文章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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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增加生产范围或者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的。 (二)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申请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
2、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
3、场地使用文件
4、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
5、委托生产合同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7、授权委托书
8、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归档资料目录
10、场地布置图
11、工艺流程图
1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现场核查: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安排进行现场复查。

5.决定: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制证;

7.申办人(委托代理人)凭《受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确认无误后,在《办结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不是申办人(委托代理人)领取证件的,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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