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四川《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2-21 文章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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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以及生产范围核减的。

二、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申请材料:

1、任命文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3、学历证明
4、同址更名证明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
7、工作简历
8、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变更情况说明
10、职称证明
11、归档资料目录

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30号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制证;

5.申办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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