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黑龙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与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5-02-27 文章来源: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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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2.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5.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受理部门自行通过系统查询,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住所变更:变更后的住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附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提供证明文件
7、核减生产范围(生产产品):减少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9、《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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