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新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3-06 文章来源:新疆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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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对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的生产企业;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办事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含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4、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技术要求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样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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