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服务-连云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受理条件与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5-04-16 文章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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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变更备案说明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6、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新增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8、新增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9、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0、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11、受托方办理增加受托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受托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三)委托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四)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五)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六)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七)委托方关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
12、原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3、经办人授权证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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