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服务-宁波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补发)备案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4-24 文章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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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需提供媒体登载遗失声明材料原件;

2.无证件(证明)办事。
禁止性要求: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申报材料:
1、遗失声明或损坏的凭证原件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补发申请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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