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新办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16 文章来源:平潭综合试验区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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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办理: 已办理产品备案
申报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3、生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6、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
9、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10、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11、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授权委托书
13、工艺流程图
14、证明售后服务能力的材料
15、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任选其一)
16、技术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任选其一)
17、生产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任选其一)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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