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补发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16 文章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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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办理:
1、生产备案凭证丢失的
2、生产备案凭证损坏的
申报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表
2、授权委托书
3、遗失或损坏情况说明
4、损坏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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