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取消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16 文章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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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办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
申报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取消表
2、生产备案凭证取消保证声明
3、授权委托书
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 第四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具备原生产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 第四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具备原生产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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