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机构-百色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申请材料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28 文章来源:广西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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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后,即完成生产备案,获取备案编号。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以在办理产品备案时一并办理生产备案。 第十条在境内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五)生产场地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八)生产工艺流程图;   

(九)证明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十)经办人的授权文件。   

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相关材料可以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申请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相关材料
6、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7、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
8、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9、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10、生产工艺流程图
11、设施、环境的相关文件
12、经办人的授权文件
13、证明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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