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服务-宣城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新办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6-12 文章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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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申请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产品技术要求
4、身份证
5、职称证明或学历证明
6、学历职称一览表
7、生产场地的文件
8、主要生产检验设备目录
9、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
10、生产工艺流程图
11、证明售后服务能力材料
12、经办人的授权文件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资料必须要网上申报吗?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从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系统,选择企业登录入口申请上传有关资料,并打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备案申请表》。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嘛?

是的。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7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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