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服务-鞍山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补发备案申请材料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5-07-23 文章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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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申请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补发申请表

办理流程: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以在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产品备案时一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即完成生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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