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服务-日喀则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办办理材料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5-08-07 文章来源:西藏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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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 号)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办理材料:
1、【必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办表
2、【必要】备案凭证遗失补办情况说明、登报原件
3、【必要】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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