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代办服务-沈阳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销:适用情形、材料与法规依据

发布时间:2025-09-25 文章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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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

申请材料: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销申请表

办理流程: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增补依据:

第二十四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变更。必要时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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