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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发布时间:2025-11-20 文章来源:快可利新闻中心 阅读人数:108
TGA符合性评估证书管理规范:变更、条件与罚则
一、现有证书的变更规定
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签发的《符合性评估证书》(TGA Conformity Assessment Certificate)上的任何信息不再准确,制造商必须立即通知TGA。常见变更情形包括:
- 证书基础信息变更(如企业名称及/或地址信息修改);
- 新增医疗器械产品;
- 供应商清单(Schedule of Suppliers)信息变更;
- 现有医疗器械在设计或生产工艺上发生重大变更。关于“重大变更”的具体界定标准,详见第21章节“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登记册(ARTG)收录信息变更”部分。
制造商需向TGA提交变更申请,所有《符合性评估证书》的变更申请均需通过TGA电子业务系统(eBusiness system)以线上形式提交。申请材料中需明确注明待变更的原证书编号及具体变更内容。
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规范如下:
- 需提交两份纸质证明文件,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电子格式文件(Word或PDF格式),以便TGA高效开展评估工作;
- 若申请变更的医疗器械含动物源性、微生物源性或重组源性材料,需额外提供多份证明文件,供TGA内部专业部门传阅审核,具体要求可咨询TGA;
- 证明文件需以活页装订形式提交,不接受塑料封套封装或订书钉装订;
- 文件需按内容分类整理,配备详细目录说明活页夹内的文件构成;
- 活页夹需使用标注清晰的分页标签,例如“标签信息”(Labelling Information)标签需单独区分标签类文件与其他文件;
- 所有文件页面需按顺序编号;
- 提交文件统一采用A4标准纸张,文档排版时需预留合适页边距以适配A4纸打印,左侧页边距需足够宽,避免装订后遮挡内容。
《符合性评估证书》的变更费用详情可在TGA官方网站查询。TGA将对每份变更申请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评估,在签发新证书前,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变更佐证材料。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见第21章节“ARTG收录信息变更”。
二、证书附加条件
依据《1989年治疗用品法案》(Therapeutic Goods Act 1989),TGA在签发《符合性评估证书》时可附加三类条件,具体依据法案相关条款设定:
- 依据第41EJ条设定的“自动生效条件”;
- 依据第41EK条在证书签发时设定的“签发时附加条件”;
- 依据第41EL条在证书签发后设定的“签发后附加条件”。
(一)证书的自动生效条件
根据《1989年治疗用品法案》第41EJ条,《符合性评估证书》一经签发即自动附加以下四类条件:
1. 准入与检查权:制造商需允许TGA授权人员执行以下操作:进入与证书所涵盖医疗器械相关的经营场所(包括澳大利亚境外场所);
2. 检查相关场所及医疗器械,并抽取产品样本;
3. 在相关场所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测或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4. 查阅并复制与医疗器械或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所有要求提供的文件。
5. 审查配合要求:制造商需配合TGA开展与证书相关的各类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6. 是否符合“基本要求”(Essential Principles);
7. 法规中规定的其他符合性评估流程执行情况。
8. 重大变更通知义务:医疗器械制造商若计划对以下内容进行重大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TGA:
质量管理体系;
9. 产品范围;
10. 产品设计。
11. 费用支付义务:与《符合性评估证书》审查相关的法定费用需按时足额支付。
(二)证书签发时附加的条件
TGA在签发《符合性评估证书》时,除上述自动生效条件外,还可依据《1989年治疗用品法案》第41EK条附加其他条件。此类附加条件通常涉及:
- 证书所涵盖的一款或多款医疗器械;
- 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证书签发后附加的条件
《符合性评估证书》签发后,TGA可依据《1989年治疗用品法案》第41EL条对证书条件进行变更、撤销或新增。该操作可由TGA主动发起,也可应证书申请人的请求实施。TGA需就拟变更内容向制造商发出书面通知。
新增或变更的条件通常涉及:
- 证书所涵盖的一款或多款医疗器械;
- 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
- 对现有条件的变更或撤销。
若新增条件是为防止即将发生的死亡或严重伤害风险,该条件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生效;其他情形下,条件自通知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起生效。
卫生部长(Secretary)或其授权代表在证书签发后作出的条件附加决定,属于《1989年治疗用品法案》第60(1)(e)条所定义的“初始决定”,相关方对此决定享有申诉权。
三、证书的暂停与撤销
若在《符合性评估证书》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违规方将面临最高6600澳元的罚款。依据法案第41EI条和第41EIA条,此类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刑事处罚与民事处罚双重责任。
注:法案中以“处罚单位”(penalty units)界定罚款金额,根据《1914年犯罪法案》(Crimes Act 1914)第4AA条规定,当前每个处罚单位的金额为110澳元,该金额未来可能调整。
依据《1989年治疗用品法案》第41ET条,若TGA确认存在以下情形,将向证书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撤销其《符合性评估证书》:
- 证书所涵盖的医疗器械未执行符合性评估流程;
- 证书涵盖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拒绝或未遵守证书附加条件;
- 证书注明的制造商不再生产该证书所涵盖的任何品类医疗器械;
- 证书注明的制造商并非“适宜且合格的主体”(fit and proper person);
- 负责管理证书注明制造商事务的人员并非“适宜且合格的主体”;
- 对证书注明制造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人员并非“适宜且合格的控制权主体”;
- 收到TGA关于以下内容的信息提供要求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某类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 证书所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信息。
但若存在上述撤销事由的可能性,TGA可依据第41EM条,在启动正式撤销程序前先行暂停该《符合性评估证书》。
《符合性评估证书》被暂停后,其涵盖的医疗器械将从ARTG中暂停收录,相关产品在澳大利亚的供应也将同步暂停。若证书被撤销,其涵盖的医疗器械在ARTG中的收录记录将被注销,此后相关产品在澳大利亚的供应行为均属违法。
上述流程的详细规定可见《1989年治疗用品法案》第3章节与第4章节,包括:拟暂停通知、暂停期限、暂停撤销、自动撤销、即时撤销、撤销实施、撤销范围限制、撤销信息公示及撤销生效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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