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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发布时间:2025-11-20 文章来源:快可利新闻中心 阅读人数:139
申办方需了解的符合性评估要点(Section 7)
(一)概述(Overview)
符合性评估是对相关证据及流程进行系统性、持续性审查的过程,旨在确保医疗器械符合“基本要求”(Essential Principles)。
澳大利亚申办方(Australian sponsor)需承担以下责任:
- 建立相关流程(包括与制造商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在TGA提出要求时能从制造商处获取所需信息;
- 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持有足够的信息以证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或建立相关流程确保能在20个工作日内从制造商处获取此类信息;
- 制造商已对医疗器械执行适用的符合性评估流程;
- 制造商持有该医疗器械对应的合规性评估证据;
- 在医疗器械于澳大利亚供应期间,其符合性评估证据持续有效;
从制造商处获取符合性评估证据副本;
向TGA提交符合性评估证据;
申请将医疗器械纳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登记册(ARTG);
医疗器械纳入ARTG后,遵守申办方适用的所有持续性监测及报告要求(详见第22章节“上市后警戒与监测要求”);
应TGA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样本;
确保该医疗器械的所有宣传材料符合TGA要求(详见第12章节“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澳大利亚申办方可同时作为制造商。
对于I类医疗器械,除非其以无菌形式供应或具备测量功能,否则无需向TGA提交符合性评估证据。但制造商必须持有I类医疗器械的《澳大利亚符合性声明》(Australian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并在TGA要求时提交。TGA强烈建议申办方留存该声明副本,且可能要求申办方提供该副本。
部分系统类产品及手术包无需提供符合性评估证据,具体详情参见第16章节“系统类产品及手术包”。
申办方在向TGA提交符合性评估证据前,需确保所提交证据的适用性,并仔细核查证书信息与医疗器械的匹配度,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审批延误。
(二)TGA认可的符合性评估证据
TGA认可以下证书作为符合性评估证据:
- TGA签发的《符合性评估证书》——部分制造商需强制提交(注:该证书指依据澳大利亚法规定义,由TGA签发的符合性评估证书);
- 依据《澳大利亚-欧盟相互承认协定》(Australia–EC MRA)签发的符合性证书;
- 依据《澳大利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相互承认协定》(Australia–EFTA MRA)签发的符合性证书;
- 欧盟公告机构(EU Notified Body)依据以下指令签发的欧盟证书:
《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
- 《欧盟主动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90/385/EEC,AIMDD)。
若某一医疗器械在澳大利亚与欧盟的分类存在差异,则澳大利亚对应的符合性评估流程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制造商或需补充提供符合性评估证据。若制造商无法从其合作的欧盟公告机构获取所需补充证据,则需申请TGA《符合性评估证书》。更多相关信息详见第8章节“澳大利亚与欧盟医疗器械法规要求的差异”。
TGA将对评估证据的可接受性作出最终判定。
(三)TGA不认可的符合性评估证据
以下证书无法作为满足澳大利亚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TGA不予认可:
- 澳大利亚、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以外国家/地区签发的证书;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DA)签发的证书——因美国监管体系与澳大利亚监管框架不兼容;
- ISO 13485《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合规证书——该证书无法证明已满足澳大利亚法规要求。尽管该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但TGA不强制要求制造商提供ISO 13485合规证书,因其合规性将由TGA或欧盟公告机构在符合性评估流程中进行核查。
下表列出了澳大利亚与欧盟符合性评估流程的对应参考信息(原文表格略)。
(四)关于TGA《符合性评估证书》的补充说明
TGA认可所有制造商提交的《符合性评估证书》作为评估证据,该证书的申请详情参见第6章节“制造商需了解的符合性评估要点”。
对于部分制造商,TGA仅接受其提交《符合性评估证书》,此类制造商的具体范围详见第5章节“符合性评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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