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服务-2026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工作程序:权责划分与适用范围说明

发布时间:2026-06-02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阅读人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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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新规及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权威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优化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流程,提升分类监管科学性、规范性与高效性,适配现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与行业发展实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修订、发布两项核心政策文件,分别为2026年第5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5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两项文件衔接互补,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分类动态监管机制,为全国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提供统一合规依据。

二、两大核心政策主要内容

(一)《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公告》(2026年第52号)

该文件立足既往分类调整工作经验,结合现行法规标准优化编制,兼顾政策延续性与合规性。全文分为四大核心板块,涵盖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非械转器械管理、器械转非械管理及其他配套要求。文件核心优化两点,一是细化不同分类调整场景的注册、备案全流程工作规范,明确差异化处置标准;二是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各方履职要求。

(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2026年第53号)

本次修订后程序共13条,全方位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核心修订内容包含四大维度。一是扩充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新增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分类、注册备案法规,将一类器械目录、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纳入动态调整范畴;二是明确过渡期设置规则,细化不同分类调整情形的过渡期判定标准与时限要求;三是优化审批流程,针对监管急需产品,可缩短公开征求意见周期,提升监管效率;四是细化各方职责,明确药监标准管理中心、分类技术委员会各专项工作组的分工,规范目录调整的研判、汇总、审议全流程职责。

三、政策核心条款深度解读

(一)明确政策适用边界

本系列公告仅适用于医疗器械单品或整体品类的批量分类调整工作,调整结果以官方公告形式统一公示。针对监管工作中个别产品单独分类界定、属性微调等情形,不适用本政策,需依据产品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及专项分类界定公告执行。

(二)规范过渡期设置标准

分类调整过渡期结合产品风险等级、产业现状、临床需求多方研判确定,实行分级限时管理。由非械转二类、三类器械,或低类别转高类别器械,常规设置2-3年过渡期:无需临床试验产品过渡期为2年,需临床试验产品过渡期为3年。特殊情形可适度延长,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三)厘清注册备案衔接要求

企业因招标采购等经营需求,需标注产品原注册/备案编号的,可在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或备案申报时主动说明,在证书备注栏予以标注,实现新旧注册备案信息有效衔接,保障企业合规经营。

(四)界定政策时间判定标准

政策中所指“管理类别调整之日”“管理属性调整之日”,统一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为准,区别于产品注册、备案过渡期截止日期,明确政策适用时间边界,规避合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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